皖交人教〔2007〕66号
各市交通局、人事局、厅直各单位、省属各交通企业: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安徽省200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皖人办发〔2007〕67号)精神,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实际,现将2007年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工程技术人员,仍按省交通厅、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安徽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交人教〔2006〕62号)条件标准申报评审。申报人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07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2、申报工程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登记表(一式18份,A3纸打印);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下同);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5、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或免试审批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6、专业技术培训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7、担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期间业务总结(2000字以内,A4纸打印);
8、主要论文、论著原件及其它业绩材料各1份;
9、主要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原岗位基本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要达到合格。破格人员年度考核要有一次优秀等次。
申报材料中的业绩、论文、论著、获奖等应填写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情况,内容要真实、文字要简练,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要注明刊物名称,发表时间。
三、面试答辩范围和内容
1、破格申报中级工程师的人员,对其任期以来代表性论文、著作、业绩进行面试。
2、申报高级工程师人员,对其任期以来代表性学术成果(论文、著作及重要技术报告)进行面试。
四、面试人员时间和地点
面试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于9月21日上午9:00—17:30到省交通厅人教处(合肥市屯溪路528号,金环大厦18楼)领取准考证。面试时间定于9月22日—9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请面试人员按准考时间,在金环大厦16楼会议室集中。逾期未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送要求
1、请各级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严格审查把关,各种表格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申报材料须持市(厅)局人事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集中报送省交通厅,大型企业及无主管部门企业(包括个体、私营企业等)申报职称者,由该企业人事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审查,组织申报。
3、按省物价局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收取评审费,申报高级每人交纳300元、申报中级每人160元、申报初级每人100元、证书工本费每人10元、面试答辩费每人100元。
4、面试人员交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5、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07年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551—3623551。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转自安徽交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