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2007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人﹝2007﹞7号
各市建委、人事局,省建设厅驻外建筑管理处,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开展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6]79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建人[2006]381号)规定,制定了《关于开展2007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要求,认真做好今年的评审申报工作。
附件:关于开展2007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二OO七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07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关于开展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发[2006]79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建人[2006]381号)规定,现就2007年度全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原省属公有制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我省驻外省市的建设类非国有企业、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建设工程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1、申报的标准条件。2007年度全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原省属公有制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我省驻外省市的建设类非国有企业、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建设工程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省人事厅、省建设厅皖人发[2006]79号和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建人[2006]381号)执行。申报人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07年12月31日。
2、破格人员面试答辩。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面试考核。凡参加面试答辩者,请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面试地点报到、集中,到指定的考场进行面试答辩,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主要是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面试考核合格者,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3、全省非国有建设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程序为:个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由市建设、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初审。其中,驻外省市的非国有建设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经省建设厅驻外建管处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向省建设厅申报。原省属公有制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和我省驻外省市的非国有建设企业以及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程序为:个人申请,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由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省建设厅驻外建管处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向省建设厅申报。
4、凡需转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说明转岗原因,经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5、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调整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
二、申报的材料
1、各市建委会人事局,或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省建设厅驻外建管处委托评审函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样表见皖人发[2004]81号文附件,破格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复印无效),申报高级工程师一式3份,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一式2份。
3、《2007年申报非国有建设工程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1,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及电子软盘(Excel格式)。属推荐破格申报人员还须填写《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2)。
4、《2007年申报非国有建设工程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3,用A3纸打印,申报高级者一式25份,申报中、初级者一式20份。
5、《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1份(并能显示每年度的考核结果)或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表各1份。
6、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7、任现职后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须提供刊物原件)或撰写的技术报告(须打印成册,并由单位及专家签署评价,加盖公章)。
8、近五年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或专业技术总结1篇(须打印成册),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9、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及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审验盖章,并由审核人署名以示负责)。
10、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4张。
三、申报的时间和要求
2007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材料申报时间,为2007年4月16日-2007年4月30日,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各市申报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由各市建委、各驻处建筑管理处统一汇总成册,连同委托评审函一并报省建设厅人事处。原省属国有改制企事业单位申报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可直接上报。为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由所在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本单位公示其申报材料,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须由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申报评审表“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如实填写公示情况,否则不予受理。各级人事部门对申报评审人员的材料要严格审核,并在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上盖章认可。考试作弊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将在全省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在以后的2年内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中的有关表格须按附表的统一格式填写,其中“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必须报软盘(Excel格式),由各市建委、各驻外建筑管理处统一汇总,上报汇总表1份和软盘1张。
注:请报名人员到综合部领取表格,报名材料一律4月1日前报送综合部。联系人:凌工,联系电话:0551-3816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