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附:安徽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